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将逐步纳入医保,多地已在积极准备
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孕症的重要方法,是指利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孕夫妇怀孕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IUI),配子移植、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技术应用最广泛(IVF)。一般来说,试管婴儿的成功率更高,但要贵得多。8月16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7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面就为各位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服务水平、发展包容性托儿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住房、税收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应、建设友好就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各省、市、县应设立政府、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十四五”在此期间,中央预算投资支持开展约10个国家儿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辅助生殖技术体系建设。
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土地、住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托儿机构的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儿服务发展基金,为托儿行业提供信用支持。
在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定和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加强生育保险在保障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方面的作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探索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相关技术标准化等因素,逐步将适当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充分发挥税收、财政等支持作用。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依法保护职工生育权益的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加强对提供母婴护理、托儿服务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的财政支持。
目前,国家已逐步实施将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疗保险的政策计划。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就能享受到试管婴儿政策上的优惠,建议各位患者提前调理好身体,尽早将试管婴儿纳入生育计划中。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试管婴儿的相关内容,可以添加试管婴儿网网站的生殖顾问微信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