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大改革,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费用能纳入医保吗(2022年试管婴儿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吗)
18.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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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医保局近日连续答复了多项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支持生育政策”方面的提案建议,明确了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以及尚未能纳入生育报销的项目。
作者 | 第一财经 郭晋晖
在2019年我国出生的1465万人中,有430.3万人享受到了生育保险的福利。
作为我国现有生育支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生育保险已经覆盖了从从产前检查到产后康复的全流程。但像试管婴儿、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尚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近日连续答复了多项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支持生育政策”方面的提案建议,明确了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以及尚未能纳入生育报销的项目。
辅助生殖费用不报销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2016年,生育保险基金赤字9亿元,2017年基金赤字101亿元,连续两年收不抵支。为了缓解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影响,我国启动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大改革,即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两险合并实施之后的2018年,当年生育保险基金当年结存19亿元。目前,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
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希望完善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成本,比如提升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扩大生育津贴的覆盖面,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等;二是希望将一些具体项目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比如以治疗不孕不育为代表的辅助生殖诊疗费用、治疗产后抑郁等费用纳入医保。
辅助生殖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的简称,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目前比较流行的辅助生殖技术包括试管婴儿、冷冻卵子等。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明确表示,目前尚不具备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条件。答复的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采用排除法确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这份通知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起增强性功能的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同时,产前检查等优生优育项目未被排除在支付范围外,各省也普遍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优生优育。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对不孕不育症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与产前检查等项目相比,试管婴儿、冷冻卵子等辅助生殖技术费用高昂,费用从几万到几十万、上百万不等。此外,冷冻卵子在我国还面临着法律和伦理的双重拷问,国内尚未批准未婚女性或者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妇冷冻保存卵子或胚胎。
虽然医保基金对于辅助生殖的费用不予报销,但地方也在探索对特殊群体的特殊政策。如浙江、陕西等通过设置公益基金等方式,对“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予以适当补贴。
有代表还提出了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层面并未将心理治疗、产后恢复的相关诊疗项目排除在外。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本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同,纳入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支付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异。
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明确了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是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对于未实现稳定就业女性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解决。
生育保险已经成为我国生育支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生育保险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而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对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9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21417万人(退休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1136.4万人次,人均待遇支出20311元。其中生育人数430.3万人,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354.2万人。
以2019年我国出生的1465万人为基数来看,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出生人口仍然是少数,还有超过1000万没有生育保障。
民盟中央通过对贵州、四川、江苏、陕西4个省份的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国生育率下降,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日益严峻。影响生育的主要原因有,传统婚姻家庭的模式及稳定性已发生很大变化,晚婚晚育、单身、丁克、不孕不育等削弱了生育基础。此外,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攀升,导致“生得起、养不起”。
民盟中央建议重视未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求,将生育保险辐射至全体育龄女性,并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缴纳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需多策并举,形成合力。构建和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实施孕期保健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等经济上的补贴,很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需要多部门统筹研究。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生育保险对生育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制度保障功能,但生育问题不是单独一个生育保险能够解决的,观念、经济基础、工作压力和环境都会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