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规明确乙肝携带者获准从事幼托工作
来源:四川健康网
作者:四川健康网
更新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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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5月22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范》要求幼托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并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不再被拒之门外。
因病缺勤要加强随访
《规范》明确提出,对因病缺勤的儿童要加强随访,以做到传染病人早发现,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控制,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新规还明确,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膳食费须每月晒账本
修订后的《规范》新增卫生保健工作职责、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等内容,并调整细化原有条款,以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操作性,其中饮食安全为重点内容。
《规范》对儿童膳食费的管理提出新要求,规定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并要求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的膳食,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新规还明确,体格锻炼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生理特点开展,掌握运动强度和运动量,保证儿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商西)
(zx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