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部5月21日表示,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医院要尽快完成定级
同时,此前卫生部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
针对部分地区未及时确定新设置审批医院级别的现象,卫生部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他”栏目中予以明确。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
地方可对社会资本办医予以补助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并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同时,各地要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
现状
民营医院一季度增21.23%
事实上,社会资本办医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有民营医院8053所,占全国医院总数的37.2%。
卫生部发布的一季度全国医疗服务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民营医院数量为8864所,同比增长21.23%,公立医院数量为13519所,同比减少2.41%。
据了解,一季度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5.6亿人次,同比增长12.5%,其中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5121.8万,同比增长37.62%,居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首位。(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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