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多国际来解密,中国人的“315”竟然起源于三千年前
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即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消费者维权日的服务宗旨,即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将每年的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成为国际消费联盟正式成员。从此,每年的3月15日就成为了全球人民一起“打假”的日子。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新世纪赋予消费者的消费保障,是从国外引进的先进制度。其实不然,中国对消费者的“维权”历史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
周朝的《礼记·王制》中就有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也就是当时的器具、车辆、布帛等物品要想获得销售许可,必须要在质量、品质或颜色等多方面达标才予以销售。
不仅如此,《礼记·王制》中对于食物的销售也有一定要求,它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意思是,果实尚未成熟,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以免不成熟的果实引起消费者食物中毒,这也算是食物安全法的雏形。
食物安全法在汉代也引起了高度重视,汉朝《二年律令》中就有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食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消费者的维权制度在唐朝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唐律疏议》中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意思是:明知肉有毒,应立即焚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如果非但没有销毁反而售卖或者送给他人,导致他人中毒,要被判处绞刑。就算旁人因为不知情而食用了未被焚毁的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的,食品所有者也会以过失杀人论罪。由此可以看出,在唐朝如果有人卖有毒食物导致消费者死亡的,是会上绞刑架的!
唐朝不仅在食品安全上有了详细规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也有了提升。众所周知,现在很多电商平台会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保障规定,其实,《唐律疏义》中早有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3天内货物出现问题,商家需无条件退货,如果商家不同意,消费者可以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商家会因此受到处罚。不过,退货须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货物存在问题,才能办理退货。
由此可见,中国对于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由来已有,这也是中国消费者维权做的有声有色的原因。相信很多人在315这天,也会守在电视机前,观看“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来确保自己衣食住行各方面选购的产品符合质量监督标准。
只有质量和品质对得起消费者,才是良心企业的发展原则。
正如我们立多国际,一直把质量和品质作为产品生产的硬性指标,我们所有的原材料都是优质原产地直采,保证原材料的天然性和高效性;我们所有的产品都不含防腐剂,以确保其饮用的天然性和安全性。
在保证质量和品质的同时,我们更追求产品带给消费者的切身效果。中宁枸杞、和田骏枣、平阴玫瑰、凤庆滇红、罗平小黄姜、印尼丁香、恭城赤砂糖、荆条蜜和L-阿拉伯糖等九种药食同源中草药,经过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和低温冻干技术,将营养物质最大程度的保留,并且形成易于人体吸收的速溶粉,这就是我们的“立多汉方暖茶”。
正因为立多国际一直对品质和质量的高要求,很荣幸的,立多国际旗下品牌立多汉方系列产品,立多汉方暖茶、黑糖姜枣玫瑰茶、黑糖姜枣枸杞茶等系列产品,获得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认可,并因符合《中国产品与品牌》入编条件,被入选为《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
经得起市场检验和考察的产品,才是真正对得起消费者的产品。我们很开心得到国家、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我们也将一直秉持“高质量、高品质、高用心”的原则,做对得起消费者的良心茶饮,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的持续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