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将纳征信 献血者可享受多项优惠待遇
说起献血很多人都是不愿意的,认为这种做法对身体健康存在损害,其实这种想法是很偏面的,适当的献血有助于促进血液循环和血液新生。近日,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在“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一项中提及“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
该通知一经发布,即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对于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是否合理,网友众说纷纭。
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随着时间推移,纳入征信系统的东西越来越多。最近,征信确实很忙。
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北京公租房违规将纳入征信、探索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纳入征信系统的项目越来越多,其中一些引发争议,这也令人产生了“纳入征信系统的边界在哪里”的疑惑。
支持者认为,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本意是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如果理解为献血可以消除征信记录实在是天大的误解。
反对者认为,明明是一个自愿的事,变成一个信用问题,这样真的好?对那些想献血、但身体情况不适合的人不太公平。
不少媒体也将“无偿献血将入征信系统”视为新闻点。
结果,这引发了一些网友的担心——毕竟在公众印象里,征信报告本身是一种“黑名单”的机制,不是一个赋权机制,一旦有了负面记录,可能影响贷款、买房、就业。
所以,大家很难从“献血入征信”中看到受益,反而觉得权益有被妨碍的可能,甚至感受了某种“压力”。
但公众希望献血者能得到更多社会荣誉、社会认可和制度保障,得到更多的“正回馈”,这些朴素的要求却是合情合理的。
1997年颁布的《献血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的无偿献血制度,禁止有偿献血和血液买卖。
但是,现实中确实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长强曾在一次发布会上提到,中国无偿献血人次和采血量连续20年增长。从1998年献血法实施之初,中国无偿献血人次大约是30万,采血量不到500万单位。2018年,无偿献血人次接近1500万,采血量达到了2500万单位。
但中国义务献血群体的人口比例远远小于发达国家。
原卫生部官员在一次会议中表示,2009年的全国献血总人次已超过1100万,中国已基本完成从计划献血到自愿无偿献血的过渡。全国多个地方的调查数据也反映出,献血人数与献血量均在逐年增长。
虽然献血人数不断增长,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按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数据,每年需要有4%的人献血,才可以满足临床需求。
从比例来说,中国的献血人群还差很多,这是发生经常性用血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国范围内,2010年公布的参与献血人口比例是0.85%;北京市情况较好,这个数字是2.2%。而在美国,现在每年大约有6%的人参与献血。
这次11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完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流程等等,这些都是“对症下药”的激励措施。
其实,针对此事最大的争议,就是有人担心日后不参加公益献血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专家强调,这完全是误读。
因为根据《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属于倡导性行为,而非法定义务,不是强制性行为。
而且,对参与无偿献血者有健康要求,并不是每个有意愿无偿献血的人都有资格参与无偿献血。
事实上按照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的制度设计:不是要将那些没有参与无偿献血的群众作为失信人群对待,而是要对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进行激励,是通过社会征信协同完善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