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持证上岗 网络直播必须要持证上岗
今天,一则[成都成为首批网红持证上岗试点城市]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众多奋斗在直播前沿的小伙伴们纷纷加入讨论。该文称成都是十个试点城市之一,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将取得【网络节目主持人岗位合格证】,并称人社部正在向社会征求将网络主播列入新职业目录的意见。
有志于加入直播大军的和已身在其中的小伙伴们读了该文都是有些惊呆的——啊?做个网络主播也要持证上岗了吗?没有证不让直播了?那咋整?去哪报名啊?
其实,有关于网络直播持证上岗的说法最早出自广电总局于2016年9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该通知被各平台转载并各自解读,以下为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从上文可以看出,《通知》要求持证的对象为直播平台,而非在直播平台参与直播的个人主播。举个简单例子:国家严禁个人从事金融业务,但不会限制个人在正规金融单位存取款。
再回看本文开端的那个消息截图,通篇未提及网络主播必须持证上岗。再往下看小编的分析,你会发现对于这个证,未雨绸缪都是多余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人社部就将网络主播纳入新职业的传闻。
目前已有13个新兴职业被列入新职业目录,分别是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电子竞技运营师、电子竞技员、无人机驾驶员、农业经理人、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被纳入新职业与持证上岗没有必然的联系。新职业信息制度是为完善职业分类体系,从而为国家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就业人口结构变化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研究分析、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政策,以及为国民经济信息统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从法理及实际作用看传言中的网络主播资格证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证必须在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才可以施行。而对于约束直播行业中的违法及不文明现象,资格证的作用会强于法律的管制?
既然如此,为什么网络主播资格证和网红必须持证上岗的消息会不时地出现在网上呢?正解是:无利不起早!培训机构有证可培会积极地上,没证可训制造舆论也要上。
所以,还想考网络主播资格证的小伙伴们省省吧,学习的态度是好的,但与其耗费精力考证还不如多用点心思,提高自己的能力,把自己的直播一直健康而有趣的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