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机构撤销 保留的计生职能有哪些?
对于二胎政策的开放,计划生育机构都做出了调整。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的“三定”规定密集向社会公布。
这其中,今年3月27日挂牌的国家卫健委,其职责划定又格外引人注目。
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计生”相关司局,在此次机构改革后,已不见踪影。
什么是“三定”?
今年3月27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而其“三定”规定,也已于日前公布。
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上给出的定义,“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计生”司局不见了,保留的计生职能有哪些?
根据今次公布的“三定”方案,国家卫健委有21个内设机构,却无一被冠以“计划生育”的名称。
对比原国家卫计委的机构设置,不难发现,此前国家卫计委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等3个“计生”相关司局都已经不见了。
在21个内设机构中,唯一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司局是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根据该部门的“三定”规定,该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计生”领域同样发生变化的,还有新版“三定”规定中,关于卫健委相关职责的表述。
在新版的“三定”规定中,国家卫健委涉及计划生育的职责仅剩余两项。分别为: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这些新机构登场,新设老龄健康司等
在主要职责有所调整的背景下,在此次“三定”规定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面孔。
根据该部门的“三定”规定,国家卫健委新设立了的职业健康司、老龄健康司等司局,对应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的工作分工。
其中,老龄健康司的职能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而职业健康司则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更加凸显“健康”
国家卫健委的职能有哪些变化?
在相关职责和内设机构有减有增的背景下,下一步,国家卫健委要承担哪些工作?其相关职责又要如何划分?
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很明显,“健康”被摆在了更重要的位置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该部门的“三定”规定如此提出。
具体来看,其主要职责包括十余个方面,不少职责都突出了“健康”二字。诸如: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等。
此外,在该部门的“三定”方案中,还提出了国家卫健委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国家发改委为例,二者的分工主要围绕人口工作展开。
具体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则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