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谈判抗癌药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 确保降价抗癌药保供进医院
抗癌药对癌症也是一种预防,使用哪些药物要严格按照病情。如何确保17种降价抗癌药进医院?1月10日,在国家卫健委举办的2019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在列举措施时明确提到,“医保费用方面,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物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宋树立介绍,自2018年5月1日抗癌药品实行零关税后,国家卫健委一直积极推进17种降价抗癌药进入临床,确保降价抗癌药保供进医院。除了上述医保单独核算以外,还采取了以下三大措施:
首先,把临床急需的癌症防治用药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以优先配备使用癌症防治药品需求为导向,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了12种抗肿瘤新药。
其次,研究制定一系列癌症治疗的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明确了对新型抗肿瘤药物在病理、特护用药等方面的指导要求。
再次,完善抗癌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政策。2018年10月下旬,国家卫健委发文,要求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并要求每周报送采购和使用进展。
截止2019年1月3日,全国31个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86家医院的上报了相关数据,绝大部分医院根据需要采购了降价抗癌药,已经使用了60多万盒。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李国辉表示,抗癌药降价使全国肿瘤患者有了更多药品选择,大大提高了肿瘤患者的获得感。广大医疗机构积极响应这一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她以自己所在医院举例介绍,国家卫健委发文一个月后,医院于2018年 11月21日组织召开了药事会,讨论17种药品进院事宜。除治疗白血病(该院无此病种)的3种药品外,其余全部进院并采购。同时,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分院这些药品也全部进院。目前医院共采购2475盒,惠及肿瘤患者近700人次,使原来因价格昂贵未进医保买不起药的肿瘤患者能用上药了。
宋树立表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继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谈判药物配备,通过落实各类肿瘤诊疗指南、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嘱审核和综合点评等要求,提高癌症合理用药水平和肿瘤诊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