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召开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市医保局召开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宣传工作,更好为“两病”人员提供用药保障,今天上午,市医保局召开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
为确保国家、省利好政策落地,切实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及时出台《盐城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从保障对象、用药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惠恒松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且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可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已纳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纳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门诊就医。
保障对象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且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
就诊医疗机构
纳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门诊就医。
用药范围
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
长期处方制度
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控制平稳、用药方案稳定、患者依从性良好、需长期使用同一类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师根据管理规范和病情需要可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
报销政策
类 别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之一
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起付标准
一级或镇(街道)医疗机构
0
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
100元/年
报销比例
一级或镇(街道)医疗机构
60%
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
50%
纳入报销限额
1600元
2000元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马新玉
同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明确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可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确保根据临床需要配得齐、开得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药品,保障“两病”患者的药品使用。
不仅如此,今年,我市对城乡居民“两病”待遇备案流程进行了优化,实时对接卫健部门,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直接纳入“两病”保障范围;还将“两病”备案工作下沉至“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的“两病”患者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诊断证明就近到当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办理“两病”待遇备案,备案后按规定享受“两病”待遇。
记者:陈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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