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酒驾被查 恐自己的工作不保
酒驾就好比知法犯法一样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9月6号晚上,十堰北京路民警在此设点查酒驾,晚上九点多,一名女司机被查,她下车后一把抱住女警花开始哭。
女司机酒驾被查,抱住警花哭诉
6日晚,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在北京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30分,民警正忙着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时,一辆标致车驾驶员吹完检测棒后灯亮起,有酒驾嫌疑!
民警迅速上前查看,女司机却迟迟不配合,因性别差异,男民警只好叫来女交警劝说。
女司机抱住警花开始哭诉
不料,女交警刚到,女驾驶员汪某便飞扑上来,抱住女交警的脖子怎么也不撒手,哭着向女交警诉说自己的苦难和家庭不幸。
因饮酒驾驶,女司机被依法处罚
在女子的哭诉中,民警了解到,37岁的汪某系某单位公职人员,汪某称如果本次被查获可能连工作都不保。
面对汪某的诉苦,女民警只好耐心安慰劝其配合执法取证,只是汪某迟迟不肯放手。经过好一番劝说才慢慢拉开,汪某见无法逃脱检查,只好配合拍照取证。
女司机抱着警花痛哭,怎么也不松手
面对民警检查,汪某一直道歉表示自己确实错了,请求大家原谅。随后,民警对汪某进行了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5mg/100L,属于饮酒驾驶。
面对检测结果,汪某含泪致歉,称当晚因为心情不好才喝点酒,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祸。
因汪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她将面临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而对酒驾醉驾的处分,有的是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而有的则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为什么呢?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