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儿童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禁超25%
山东省卫生厅严管抗菌药使用量
儿童医院门诊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25%
山东省卫生厅5月29日与医疗机构签署《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责任书》。按责任书规定,儿童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过25%,综合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按照规定,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我省要求,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口腔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参照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的标准执行。
其中,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聚焦
县级医院综改思路确定
30所医院将切断以药补医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基本思路确定,30所医院将切断以药补医,同时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大政府投入等方式改革。
记者获悉,今年我省的公立医院改革,将继续推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潍坊和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积极探索“四个分开”。将制定出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推动30个试点县(市)以取消以药补医为突破口,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大政府投入等方式,切断以药补医机制。
另外,今年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全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近期即将下发,抗菌药物使用超量医疗机构,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杨芳马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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