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非实名主播,镇江2名观众被判名誉侵权,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子王某在相亲网站直播间进行非实名直播时遭遇两名观众辱骂,并引起部分网友跟风辱骂,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江苏省高级法院官方公号日前披露了该案详情。经镇江市中级法院近期二审认定,两名观众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王某在珍爱网注册了昵称为“王某茶”的账号,她将自己的照片设置为头像,并在个人资料栏中披露了部分真实信息。此后,王某一直以“王某茶”的非实名网络身份在该网站直播间进行直播。
2019年12月,李某在王某的直播间称持有“王某茶”与他人开房的视频,孙某也在直播间多次发表辱骂的言语。当时有300余人在线观看直播,部分其他网友跟风发表对王某的侮辱性言论。王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孙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王某提起上诉。
镇江中院近期作出二审判决,李某、孙某构成名誉侵权,判令两人向王某赔礼道歉,并酌定两人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作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才享有名誉权;网络虚拟主体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并不享有名誉权。但事实上,当民事主体对虚拟主体投入大量人格信息,使得虚拟网名与现实中的自然人明确对应,对虚拟主体进行侮辱或诽谤就可能导致民事主体现实名誉受到损害。本案中,王某虽以“王某茶”名义从事网络活动,但在网络活动中披露了其本人的相貌、声音以及个人其他信息,已与其现实生活形成交叠,他人足以识别出“王某茶”的现实身份。侵权人对“王某茶”进行侮辱、诽谤,尽管未直接公布王某姓名,但仍影响到王某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因此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