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9月1日起有新政策
8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我市需要长期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01没有并发症的“两病”患者提高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今年以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增加了纳入我市特殊药品管理的种类和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扩大了纳入医保支付康复项目的范围、优化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审核报销流程……近期,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又联合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对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行调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26日,记者采访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对此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行独家权威解读。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是指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疗并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这部分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将由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统筹基金支付。
与之前享受待遇的门诊慢病“两病”参保者相比,这次保障政策的主要变化是,以前主要针对病情相对严重及有其他并发症的患者。9月1日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还针对病情相对较轻、没有其他并发症的患者,但需要门诊长期用药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02“两病”参保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保险年度内每人400元、6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具体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统一支付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按照目前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需要注意的是,9月1日起调整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同时,已经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03已纳入“两病”管理范围的患者不需要再次认定
那么,具体怎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记者了解到,为方便患者就医开药,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协同发力,优化了“两病”患者的认定程序,规范了“两病”经办规程。
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总的来说分为两类情况:
一是未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
这类人员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及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至我市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认定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是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
这类患者将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由规范化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各区县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备案,不需要患者自己再进行身份认定。
“这次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就是希望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政策的受益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会切实把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