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对亲子鉴定的影响
来源:安安试管婴儿
作者:安安试管婴儿
更新时间: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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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殖个体的亲子鉴定 在自然生殖情况下,生物学的父母子女关系与社会学父母子女关系是一致的。人类有二套基因组 DNA,一套在细胞核内,细胞核 DNA遗传系统按孟德尔遗传规律传递;另一套在细胞质的线粒体内——线粒体 DNA(mt DNA),由于受精卵中的线粒体几乎全部来自于卵细胞,所以线粒体遗传系统往往表现为母亲系遗传,母亲所携带的 mtDNA 突变可传给她的子女。 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和自由组合定律。亲代基因型决定子代基因型,子女的一对等位基因必定是一个来自父亲,—个来自母亲;在没有基因突变、分型错误的前提下,子女不可能带有双亲均没有的等位基因。亲子鉴定中,需要确定与小孩有无亲子关系的男子称为有争议的父亲,或假设父亲,或被控父亲(AF)。同理,需要确定与小孩有无亲子关系的女子称为有争议的母亲,或假设母亲,或被控母亲(AM)。母、子、父三方均参加检验的情况称为三联体(triplet),这样的鉴定为双亲检验。当受检者仅为假设父亲或假设母亲和孩子二方时,称之为二联体(biplet),这种只有父母一方的二联体的亲子鉴定称为单亲检验。反转亲子鉴定是指父母已确定,检验孩子是否为他们亲生的亲子鉴定,主要见于失踪者(活体、尸体)的身份确定———个人识别。亲子鉴定最早的应用对象是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的确定,但现在被检测的对象已不再局限于父母与子女两代之间的个体,对同胞、隔代甚至旁系个体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也有可能进行相应的鉴定。 由于辅助生殖技术打破了传统生育与遗传的统一性,可将不同来源的精子、卵子、子宫进行组合而产生子女,最多可能产生五位父母,即生物学父亲(遗传父亲)、社会学父亲(养育父亲)、妊娠母亲(代孕母亲)、生物学母亲(遗传母亲)和社会学母亲(养育母亲)。导致子女的生物学父母与其社会学父母不吻合,父母与子女间关系复杂,对亲子鉴定及个人识别产生影响。配偶辅助生殖对亲子鉴定无影响 无论人工授精或1、2、3代试管婴儿,如果精子、卵子均是夫妻双方的,和自然生殖一样,对亲子鉴定没有影响!借助精子库完成的辅助生殖对亲子鉴定影响 供精人授(AID)和供精试管这两类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后代,供精子者与养育父亲分离,不是同一位男性。因此,子女的生物学母亲与其社会学母亲吻合,而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与其社会学父亲不吻合。子女体内来自父亲的遗传基因是捐精者的,而捐精者情况一般是保密的。因此,亲子鉴定一般只做母子的单亲鉴定,或鉴定个体的母系血缘关系,确定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达到个人识别目的。如果需要鉴定父系的血缘关系(生物学父亲),就必须从医院等方面,调查捐精者个人信息,才能进行分析鉴定。供卵试管婴儿对亲子鉴定影响 供精子者与养育父亲是同一位男性;供卵子者与妊娠分娩者及养育母亲分离,不是同一位女性。因而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与其社会学父亲吻合,而子女的生物学母亲与其社会学母亲不吻合。子女体内来自母亲的遗传基因是捐卵者的,而捐卵者情况一般是保密的。因此,亲子鉴定一般只做父子的单亲鉴定,或鉴定父系的血缘关系。如果需要鉴定母系的血缘关系(生物学母亲),就必须从医院等方面,调查捐卵者个人信息,才能进行分析鉴定。 丈夫供精子,妻子供卵子,用卵浆置换技术将妻子的卵子内的卵浆同另一女性(捐卵浆者)的健康卵浆置换,然后与丈夫的精子在体外结合,形成受精卵后移入子宫内,生长发育成胎儿。采用“卵浆置换”后,卵细胞核仍代表妻子的遗传特征,鉴定细胞核 DNA 时,与自然生殖产生的子女无差异。但是卵浆的遗传信息则为捐卵浆者的。卵浆置换技术生产的孩子在鉴定时,应注意如鉴定其细胞内 mt DNA 时,遗传基因不是生母的,而是捐卵浆的女性的。需要调查捐卵浆者个人信息,才能进行分析鉴定。“代孕妈妈试管婴儿”对亲子鉴定影响 “借腹代孕试管婴儿”的母亲分为生物学母亲(供卵子者)、妊娠母亲(供子宫,妊娠分娩者)和社会学母亲(养育者)。使亲子鉴定变得复杂化,给鉴定带来困难。根据精子、卵子、子宫来源情况,可形成不同的代孕形式,而对亲子鉴定产生不同的影响:1.委托夫妻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受孕。供精子者与养育父亲是同一位男性;供卵子者与养育母亲是同一位女性,但与妊娠母亲(妊娠分娩者)分离,不是同一位女性。子女的生物学上父母与其社会学父母是吻合。但不是生物学母亲和社会学母亲妊娠分娩的,而是其他女性(代孕者)妊娠分娩的。子女体内遗传基因来自生物学(以及社会学)父母亲,而与妊娠母亲无关。2.委托丈夫提供精子,第三人提供卵子并代为怀孕。供精子者与养育父亲是同一位男性;供卵子者、妊娠分娩者与养育母亲分离,不是同一位性。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与其社会学父亲是吻合;生物学母亲与妊娠母亲吻合,为代孕者;但社会学母亲则是另一位女性(养育母亲)。子女体内遗传基因,一是来自生物学(以及社会学)父亲的,二是来自母亲的遗传基因为捐卵者及代孕者的,而与社会学母亲无关。3.委托丈夫供精子,捐赠人提供卵子,第三人代为受孕。供精子者与养育父亲是同一位男性;供卵子者、妊娠分娩者、养育母亲,为三位不同的女性承担。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与其社会学父亲吻合;生物学母亲、妊娠母亲、社会学母亲分别为不同的三位女性,即供卵子者、代孕者、养育母亲。子女体内遗传基因,一是来自生物学(以及社会学)父亲的,二是来自捐卵者的,而与妊娠母亲和社会学母亲无关。4.委托妻子提供卵子,捐赠人提供精子,第三人代为受孕。供精子者与养育父亲分离,不是同一位男性;供卵子者与养育母亲是同一位女性,但与妊娠分娩者分离,不是同一位女性。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与其社会学父亲不吻合;子女的生物学母亲与其社会学母亲吻合;但妊娠母亲为另外一位女性(代孕者)。子女体内遗传基因,一是来自生物学(以及社会学)母亲,二是来自捐精者的,而与社会学父亲和妊娠母亲无关。5.捐赠人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受孕。供精子者与养育父亲分离,不是同一位男性;供卵子者、妊娠分娩者、养育母亲,为三位不同的女性。子女的生物学上父亲与其社会学父亲不吻合;生物学母亲、妊娠母亲、社会学母亲分别为不同的三位女性。子女体内来自父亲的遗传基因为捐精者的,来自母亲的遗传基因为捐卵者的,而与社会学父母亲和妊娠母亲无关。由于技术上还存在问题、加之社会各界的反对等原因,目前还没有“克隆试管婴儿”诞生。假如“克隆试管婴儿”出现,由于其遗传基因完全来自提供细胞核的捐核者的,将其视为捐核者的复制体或为有年龄差的孪生兄弟姐妹。亲子鉴定一般与捐核者及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进行鉴定。另外与卵浆置换技术生产的试管婴儿一样,其细胞内 mt DNA,是来自捐卵浆的女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