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口腔基本标准
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文件《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为促进诊所健康发展,今年内要调整诊所基本标准。
就在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就颁布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针对口腔诊所具体通知如下: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一)医师。
1.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
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人员(二)护士。
1.护士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