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猥亵男性到底是否构成犯罪?
原标题:男性猥亵男性到底是否构成犯罪?
近日,成都男教师梁岗涉嫌猥亵多名男生一案有了新进展。据悉,该案将在1月7日进行第3次开庭。
该案件2020年开始发酵,至今尚未宣判。2020年4月,小杨以及多位男性同学公开举报男教师梁岗猥亵,而该男教师还是“全国优秀班主任”,曾任职宜宾、成都两所高中。
据悉,该男教师10年猥亵侵害人数达20人。该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起讨论,相关部门也迅速开始查处该案件。
2020年11月12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之中,成华检方指控被告人梁岗在宜宾、成都两所高中担任教师期间,对7名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而被告梁岗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条件,称被害人对他进行“引诱”,经过一番大放厥词的狡辩之后,梁岗承认猥亵,但拒不认罪。
2021年8月17日,该案件一审复庭,有4位被害人到现场指认,梁岗仍然狡辩,拒不认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梁岗一直坚称自己虽有猥亵行为,但并未构成犯罪是为何?随顶律网来了解。
要知道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罪的处罚大不相同。
刑法上的猥亵罪分为两种,一种为强制猥亵罪,一种为猥亵儿童罪。一旦触及猥亵罪,将入刑,而一般的猥亵行为,则只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两者如何区分,一般猥亵主要包含咸猪手、揩油等;猥亵罪是指以暴力的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而构成的犯罪。
一般猥亵的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我们常见的案例之中,大多数是男性猥亵女性,而一般有争议的是女性猥亵男性是否构成犯罪?而此案之中的男性猥亵男性,非常少见,那么到底是否有法律可依呢?
其实早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已经明确扩大了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原文中的“妇女”更改为“他人”,所以猥亵罪并不仅限于女性和儿童,将包括成年男性。
所以男性猥亵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照样会入刑。
此案之中,梁岗作为人民教师,作为道德的典范,本应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以德为先,却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致使十多位学生遭受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实在枉为人师。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拒不悔过,更是令人咋舌。学生尊重老师,老师更应该严于律己,做好典范,触犯法律,必须绳之以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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