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原标题:晋城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2月1日起
我市 高血压、糖尿病
(简称“两病”)
患者门诊发生的
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支付比例达50%以上
此次医保新政将为全市27万“两病”患者
每年共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近1亿元
已确诊为“两病”的患者
已确诊为“两病”的患者,已经与家庭医生签约直接纳入的“两病”患者,由卫健部门将“两病”患者信息于今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提供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生效,即日起开始享受“两病”医保待遇。
新确诊为“两病”患者
的城乡居民
新确诊为“两病”患者的城乡居民,需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社保卡去指定的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认定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次月起开始享受“两病”医保待遇。
“两病”患者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购药可享“两病”医保待遇。
2019年12月以后与家庭医生签约的“两病”患者申办程序参照新纳入的“两病”患者执行。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
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
来源:太行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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